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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7-10 22:45:4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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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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