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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2:52:2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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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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