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重庆民生热点
哪些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发布时间:2025-07-10 20:42:35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慈善组织的哪些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下一篇:物权的按分共有人有限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相关新闻
2025-08-17
长沙猴子石水厂故障致部分城区供水受影响,恢复供水进程引关注
2025-08-17
未成年人溺亡同伴遭索赔 剑盾法律网:法定救助义务不苛责未成年
2025-08-17
大理苍山走失自闭症男童遇难 母亲拟追责 剑盾法律网解析机构责任边界
2025-08-15
山东 5 元修鞋温情背后的法治思考,剑盾法律网解析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5-08-15
康养玩具热映银发经济:法律合规筑牢 “老有乐玩” 保障线
2025-08-14
3 年转走 20 多万退休金:黄昏婚姻背后的财产权法律博弈
2025-08-14
铁轨上的智能革命:法治护航中国铁路技术突围
2025-08-13
四川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迟到致群众久等,剑盾法律网:公职人员履职当守规
2025-08-13
贷款贴息政策惠民,剑盾法律网解析法律要点
2025-08-12
高中生购学生票遇阻引争议:规则边界与公平性的法律审视
2025-08-11
高校延长研究生学制: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教育质量与学生权益
2025-08-11
剑盾法律网民生热点栏目:以法治之光照亮民生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