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重庆民生热点
在行政诉讼中,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5-07-10 20:48:56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校车客车司机师傅开车超载或超速是如何
下一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何审查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相关新闻
2025-08-17
长沙猴子石水厂故障致部分城区供水受影响,恢复供水进程引关注
2025-08-17
未成年人溺亡同伴遭索赔 剑盾法律网:法定救助义务不苛责未成年
2025-08-17
大理苍山走失自闭症男童遇难 母亲拟追责 剑盾法律网解析机构责任边界
2025-08-15
山东 5 元修鞋温情背后的法治思考,剑盾法律网解析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5-08-15
康养玩具热映银发经济:法律合规筑牢 “老有乐玩” 保障线
2025-08-14
3 年转走 20 多万退休金:黄昏婚姻背后的财产权法律博弈
2025-08-14
铁轨上的智能革命:法治护航中国铁路技术突围
2025-08-13
四川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迟到致群众久等,剑盾法律网:公职人员履职当守规
2025-08-13
贷款贴息政策惠民,剑盾法律网解析法律要点
2025-08-12
高中生购学生票遇阻引争议:规则边界与公平性的法律审视
2025-08-11
高校延长研究生学制: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教育质量与学生权益
2025-08-11
剑盾法律网民生热点栏目:以法治之光照亮民生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