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重庆民生热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财产损失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5-07-10 21:13:26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哪些情形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下一篇: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方式?
相关新闻
2025-08-10
成都公交车 “反向放电”:创新举措背后的法律考量
2025-08-10
榆林市中医院就餐通知引发关注,法律视角下的管理审视
2025-08-09
中公教育退费方案引争议:17 年分期退费背后的法律拷问
2025-08-09
7 月 CPI 同比持平:价格稳定背后的法律护航与民生关切
2025-08-08
郑州暴雨下小区围墙被砸事件:法律责任与权益纠葛
2025-08-08
剑盾出鞘:社保新规重塑餐饮用工生态
2025-08-07
法治护航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普惠落地
2025-08-06
商铺租金下跌背后:餐饮人困于合同的法治思考
2025-08-05
以法治温度暖民生幸福 —— 剑盾法律网护航民生福祉落地生根
2025-08-04
高铁并行奇观背后:法治护航下的轨道安全
2025-08-03
善举背后的法治温度:从宁波救人事件看剑盾法律网的民生守护
2025-08-02
剑盾法律网关注:未成年人网游充值乱象,法治需筑牢资金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