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重庆民生热点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发布时间:2025-07-10 23:01:21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责编:张鹏程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