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官翰清主任律师
“签合同演戏,以为能钻法律空子?”“假离婚买的房,最后可能不是自己的?”生活里不少人想靠“表面操作”规避规则,比如签阴阳合同少交税、假离婚多拿购房资格,却不知道《民法典》第146条早就给这些行为划了红线——只要是双方串通的虚假操作,法律直接认定无效!今天就用3个真实案例,把这条“反套路”法条讲明白,不管是买房、借钱还是签合同,都能帮你避开大坑。
先上法条原文,其实就两句话,大白话翻译一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简单说就是:表面演戏的合同直接作废,背后藏的真实交易,合法才有效,违法照样被查。
先看第一个案例:北京的张某和李某的“假买卖真借钱”闹剧。2023年张某急需200万周转,怕直接借钱利息太高,就和李某商量: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市价300万的房子“卖”给李某,合同价写150万,还办了过户。私下又签补充协议,约定张某按期还款就能回购房产,逾期不还房子就归李某。
结果张某到期还不上钱,李某拿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收房,张某急了起诉到法院,说这合同是假的。法院审理时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46条: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意思表示,根本没有真实买房的想法,纯粹是为了担保借款,所以这份买卖合同直接无效,李某得把房子过户回去。但背后的借贷关系是真的,张某必须还李某200万本金和法定限额内的利息,而“逾期就收房”的约定因为违法,也被认定无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别想着用虚假合同规避风险,法律会“穿透”表面看本质,假合同当不了挡箭牌,反而可能让自己竹篮打水。
再看大家最关心的“假离婚买房”案例。上海的王先生和刘女士,为了在限购政策下多买一套房,2022年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写着“所有房产归王先生,刘女士自愿净身出户”。没想到房子买完后,王先生反悔不想复婚,刘女士急得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离婚协议是为了买房而签的虚假意思表示,不是真的想分割财产,符合《民法典》第146条的情形,所以这份离婚协议无效。最终判决房产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刘女士保住了自己的份额,但过程耗时1年多,夫妻俩也彻底闹掰。
这里要特别提醒:假离婚风险极高!不仅可能弄假成真,离婚协议里的财产约定如果是虚假的,虽然可能被认定无效,但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假离婚”的事实,维权过程又累又费钱,实在得不偿失。
还有常见的“阴阳合同避税”。深圳的蔡先生卖二手房,市价800万,为了少交契税,和买家约定签两份合同:“阳合同”写500万,用来办过户备案;“阴合同”写真实成交价800万,私下履行。过户后税务部门核查时发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不仅要求蔡先生和买家补缴税款120万,还处以0.5倍的罚款,总共多花了180万。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阳合同”是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而“阴合同”虽然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涉及逃税,本身就违法,不仅会被追缴税款、罚款,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很多人以为阴阳合同能省点钱,殊不知一旦被查,损失比省下的税费多得多。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怎么判断哪些行为会触发第146条?记住这3个信号,遇到了一定要警惕:
1、合同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比如低30%以上);
2、合同缺少关键条款(比如没有违约责任、付款时间);
3、实际履行和合同约定完全不一样(比如签的买卖合同,却没有付款、交房的动作)。
最后总结一下《民法典》第146条的核心:法律不保护“演戏”的民事行为,所有民事交易都得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管是为了买房、避税还是借钱,千万别想着用虚假合同钻空子,轻则合同无效、财产受损,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风险。
生活里签合同、办手续时,多留个心眼,确保每一份文件都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每一笔交易都合法合规,这才是最稳妥的做法。
如果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等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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