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僵尸” 平台治理需法治护航 破除形式主义筑牢服务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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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僵尸” 平台治理需法治护航 破除形式主义筑牢服务根基

2026-01-17 12:34:24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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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网站更新停滞、政务新媒体长期 “静音”、办事链接失效瘫痪…… 此类 “建而不用、用而不活” 的政务 “僵尸” 平台,不仅浪费公共财政资源,更直接影响群众办事权益,违背政务服务 “便民利企” 的核心初衷。剑盾法律网关注到,这类平台的蔓延暴露出部分地区政务服务建设中法治意识薄弱、责任落实缺位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破解治理难题,让政务平台真正成为为民服务的 “连心桥”。

政务 “僵尸” 平台的法治隐患 不止于 “办事难”

从法律视角审视,政务 “僵尸” 平台绝非简单的 “管理疏忽”,其背后潜藏多重法治风险。剑盾法律网解析认为,首先,违背法定职责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务服务条例》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健全政务服务渠道,为公民、法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政务平台长期停摆,导致群众无法通过法定渠道查询信息、办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行政不作为,涉嫌违反法定职责义务。

其次,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部分政务 “僵尸” 平台将关键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申报入口设置为无效状态,使得群众被迫多跑腿、绕远路,甚至因信息滞后错过办事时限,间接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服务权。西南某省通报的 51 个更新不及时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中,就有 12 个涉及社保、医保等民生高频服务,导致部分群众无法及时获取缴费、报销等关键信息。

再者,浪费公共资源涉嫌违法。政务平台建设与维护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属于公共资源。未经科学规划盲目建设、建成后弃之不用的 “重建设轻管理” 行为,违反了《预算法》中关于财政资金 “厉行节约、提高效益” 的原则,涉嫌造成公共财产浪费,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病根剖析 政绩观偏差与法治约束缺失的双重作祟

剑盾法律网剖析发现,政务 “僵尸” 平台的滋生,核心在于部分地区政务服务建设中 “法治思维缺位” 与 “责任体系虚化”。一方面,错误政绩观主导下的形式主义作祟。一些地方将政务平台建设视为 “面子工程”“政绩指标”,重建设数量、轻服务实效,搭建完成后便束之高阁,既不进行日常维护,也不根据群众需求优化功能,完全背离了政务服务的法治本质。

另一方面,法治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当前部分地区缺乏针对政务平台运营管理的专门规章制度,对更新频率、服务标准、故障修复时限等未作出明确法律规范,导致平台运营 “无据可依”。同时,责任追究机制缺位,对于平台长期停摆、服务失效等问题,鲜有相关单位或个人被追责问责,形成 “建了不罚、瘫了不究” 的宽松环境,间接纵容了 “僵尸” 平台的蔓延。

此外,规划建设阶段的法治论证不足也是重要诱因。部分政务平台建设前未开展充分的民意调研和合法性审查,未结合实际办事需求科学设置栏目功能,导致平台与群众需求脱节,建成后自然无人问津,最终沦为 “僵尸”。东部某地排查的 700 多个政务应用中,近三成存在 “重复建设、功能重叠” 问题,正是规划阶段缺乏法治思维的直接体现。

法治破局 构建 “建、管、用、罚” 全链条治理体系

破解政务 “僵尸” 平台乱象,必须以法治为根本遵循,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从 “重建设” 向 “重实效”、从 “形式化” 向 “法治化” 转变。剑盾法律网支招,可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一是完善立法规范,明确建设运营的法治底线

加快制定政务平台建设管理的专门法规或规章,明确平台建设的前期论证、功能设置、运营维护、更新频率等法定要求。例如,规定政务网站、新媒体账号需每月至少更新 1 次民生服务信息,故障修复时限不得超过 24 小时,对确无存在必要的低效冗余平台,明确 “关停并转” 的法定程序。同时,将政务平台服务效能纳入法治考核体系,与行政机关绩效评价直接挂钩,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监督问责,激活法治约束的刚性力量

建立多维度监督机制,形成治理合力。行政监管层面,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政务平台 “体检” 排查,对发现的 “僵尸” 平台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社会监督层面,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反馈问题,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司法监督层面,对于因平台停摆导致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支持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倒逼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明确问责标准,对建设管理不力、导致平台长期失效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筑牢法治服务的民生根基

政务平台建设必须坚守 “为民服务” 的法治初心,把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剑盾法律网建议,平台建设前应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民意调研,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聚焦高频办事事项优化功能设置;运营过程中,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及时根据群众诉求调整栏目、完善服务,让平台真正 “用得上、好用用”。浙江、广东等地推行的政务应用 “关停并转” 优化模式,正是通过整合冗余功能、聚焦核心需求,实现了政务服务效能的提升,值得全国推广。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夯实法治运行的制度支撑

明确政务平台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将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平台有专人管、有资金养。同时,加强对平台运营人员的法治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服务能力,避免因人员变动、业务不熟导致平台停摆。建立平台退出机制,对经过评估确无存在必要、群众使用率极低的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将资源集中投向高效实用的服务渠道,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务平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其运行效能直接反映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清理 “僵尸” 平台、激活政务服务,不仅是破除形式主义的务实之举,更是践行法治精神、保障群众权益的必然要求。期待各地以法治为引领,扎实推进政务平台 “大扫除”“大调整”,让每一个政务平台都能真正发挥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任编辑:沈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