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首次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十年来,这一理念已从政治宣示转化为系统性法治行动与制度创新。2026年初回望,长江干流水质连续多年稳定在Ⅱ类,江豚数量回升至1249头,沿江非法码头全面清零,十年禁渔成效显著,绿色产业加速崛起——母亲河的生态复苏,不仅是一场环境治理革命,更是一次以法治为基石、以制度为支撑的发展范式重构。
剑盾法律网认为,长江大保护的深层逻辑在于:将生态优先嵌入国家治理结构,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与社会共治的多维协同,实现从“被动修复”到“主动守护”、从“局部整治”到“流域协同”的法治跃迁。
一、首部流域专门法施行:为母亲河立下“法治硬规矩”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特定江河流域的国家级法律。该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核心原则,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设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刚性约束,并首次确立“流域协调机制”法律地位。
剑盾法律网解析指出,这部法律的最大突破在于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责任体系。例如,法律第82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跨区域重大事项;第94条则明确对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更强维权工具。
在奉节县,昔日年产百万吨煤炭的“黑色经济”被彻底关停,转而发展脐橙产业;在宜宾,“化工围江”被系统清理,取而代之的是数字经济与绿色能源“一蓝一绿”新引擎。这些转型背后,正是《长江保护法》划定的“不可逾越红线”在发挥效力。
二、十年禁渔:史上最严渔业管控背后的法治逻辑
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覆盖11省市、332个保护区、近30万渔民退捕上岸。这不仅是生态保护举措,更是一场涉及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与执法联动的法治工程。
剑盾法律网关注到,禁渔政策依托《渔业法》《刑法》及《长江保护法》形成“三位一体”执法体系。对非法捕捞行为,不仅适用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依《刑法》第340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责。2023年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沿江公安机关开展“清源”“亮剑”等专项行动,破获涉渔刑事案件超千起。
更关键的是,法治保障延伸至渔民安置。各地通过社保补贴、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方式,确保“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江苏泗洪渔民段广玉转型为螃蟹养殖户,牵头成立合作社;湖北、安徽等地设立“护渔员”岗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巡护。这种“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体现了法治的人本温度。
三、跨域协同治理:破解“九龙治水”困局的制度创新
长江流经19省区市,过去长期存在“上游排污、下游遭殃”“各管一段、互不买账”的治理碎片化问题。如今,太浦河上苏浙沪三地河长联合巡河,鄂赣湘共建“一江两湖”治理机制,16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落地——协同治理正从理念走向制度常态。
剑盾法律网剖析认为,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法治机制的系统集成:
河湖长制法治化:全国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超120万名,村级巡河员数十万,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闭环;
生态补偿法定化:中央财政设立引导资金,推动建立“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市场化机制;
执法司法一体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平台覆盖11省市,设立专门环境资源法庭,实现案件集中管辖、统一裁判尺度。
在青海三江源,1.72万名牧民成为生态管护员,手持巡护终端实时上传数据;在上海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申遗成功后,观鸟研学带动乡村旅游。这些案例表明,法治不仅约束破坏行为,更激活了生态价值转化的新路径。
四、绿色转型:法治如何赋能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以全国21%的国土面积,贡献超50%的GDP。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答案在于以法治倒逼产业升级。
宜都探索磷石膏“变废为宝”,构建综合利用产业链,化解世界级污染难题;
长三角打造新能源汽车“4小时产业圈”,绿色制造与低碳技术成为新增长极;
宁波舟山港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000万标箱,依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球供应链韧性。
剑盾法律网支招: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绿色标准+法治监管”双轮驱动。例如,将碳排放强度、资源循环利用率纳入企业合规评价体系;对高耗能项目实行“环评+能评+法审”三重审查;推广“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让守法企业获得融资、用地等政策倾斜。
五、面向“十五五”:构建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站在十年节点,长江大保护已进入“深水区”。剑盾法律网提出三项法治进阶建议:
完善流域立法体系:加快出台《黄河保护法》配套细则的同时,推动制定《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条例》,细化退化生态系统修复责任;
强化数字法治赋能:建设长江流域“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运用AI识别排污、非法采砂等行为,实现“非现场执法+自动预警”;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鼓励高校、NGO、渔民协会等主体依法监督,让“民间河长”真正拥有制度话语权。
长江奔流不息,法治护航不止。从“病得不轻”到“碧水东流”,十年大保护印证了一个真理:唯有将生态文明理念深植于法律制度之中,才能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与底气。面向未来,这张以法治为经纬织就的长江生态安全网,必将更加严密、更有韧性、更具生命力。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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