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综合新闻
社会关注
数智法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综合新闻
社会关注
数智法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标语和宣传品的有关规定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福建民生热点
标语和宣传品的有关规定
2025-07-10 23:18:01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平出,没收非法财务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务何谓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违法张挂、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的标语、宣传品和广告中表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就道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趁势感觉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高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黄渤海开渔启护航行动 海上安全需法律护航
今日关注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穷游异国 探索之旅中的法律边界与安全守护
智慧司法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地铁抢座纠纷闹上法庭,法律如何定分止争?
90 后博士入职月泄密 两起案例敲响保密警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