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东民生热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07-10 20:39:40
来源:
【字体:
小
大
】
根据2017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
马云草原推生态项目:法律如何护航乡村振兴?
渔民捞到 “间谍鱼”:法律如何护国家安全?
湖南一 31 岁男子地下车库遭发小杀害,家属悲痛盼严惩
北京推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九项措施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