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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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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的法律限制
2025-07-10 2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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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限长度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该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的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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