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西民生热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07-10 20:52:55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在哪些情况下由经营者对商品的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下一篇: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相关新闻
2025-08-13
四川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迟到致群众久等,剑盾法律网:公职人员履职当守规
2025-08-13
贷款贴息政策惠民,剑盾法律网解析法律要点
2025-08-12
高中生购学生票遇阻引争议:规则边界与公平性的法律审视
2025-08-11
高校延长研究生学制: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教育质量与学生权益
2025-08-11
剑盾法律网民生热点栏目:以法治之光照亮民生关切
2025-08-10
成都公交车 “反向放电”:创新举措背后的法律考量
2025-08-10
榆林市中医院就餐通知引发关注,法律视角下的管理审视
2025-08-09
中公教育退费方案引争议:17 年分期退费背后的法律拷问
2025-08-09
7 月 CPI 同比持平:价格稳定背后的法律护航与民生关切
2025-08-08
郑州暴雨下小区围墙被砸事件:法律责任与权益纠葛
2025-08-08
剑盾出鞘:社保新规重塑餐饮用工生态
2025-08-07
法治护航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普惠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