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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生热点
关于离婚中无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7-10 2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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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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