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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生热点
经营者对消费者所作格式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5-07-10 22:3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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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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