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存在下列4种情况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九、第四十、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