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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最佳证据原则

发布时间:2025-07-10 23:01:4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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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70条、第77条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最重要的规则,此两个条文起源于“认为原件、原物是最好的证据”的证据法传统。最佳证据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下列证据的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转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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