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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审查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5-07-10 2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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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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