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差异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河北民生热点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差异
2025-07-10 23:11:40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二者存在着密切联系,目标高度一致,内容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二者毕竟还是存在着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一、公司章程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公司章程为法定条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不是必备的法律文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则为必备的法律文件。
二、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公司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
三、调整对象不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设立协议只对全体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四、调整期间不同。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终止;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答卷】我国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今日关注
法治织密阳泉治污网:从铁腕执法到智慧监管
法治筑盾平安中国:公安部披露 “十四五” 安全治理成果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智慧司法
预制菜国标出台,“透明化” 重塑餐饮行业格局
破获 16 年拐案:科技助力寻亲与法律守护力量
房产中介售万条信息落网 法治破个人信息贩卖链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