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来大陆定居。
二、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二是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是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四是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应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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