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时可办理本业务,具体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款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十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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