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要求,我省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城市或县城(城关镇)2000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都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但是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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