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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