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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