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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5-07-10 23:02:1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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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下列四个要件:

  (1) 依法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害;

  (3)受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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