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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不能转让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3:05:4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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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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