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湖北民生热点

保存数据电文的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10 21:56:31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责编:张鹏程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