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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的适用关系

发布时间:2025-07-10 22:00:4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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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合同中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一方违约后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的规定适用“三金”的责任。

  一、 违约金与定金

  二者不可以并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主张

  二、 违约金与赔偿金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大于损失的,可以要求适当的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是不过分的,适用违约金。

  三、 定金与赔偿金

  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但是二者并用的结果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总额。

  四、 定金、违约金与赔偿金

  当三者同时出现的时候,要分为两步走:

  1、 比较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2、 违约金确定后,比较定金的数额,可以从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一个更加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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