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湖北民生热点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07-10 22:01:09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理办法》第7条规定,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法律规定
下一篇: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相关新闻
2025-07-22
泉州市农科所助力灵源荔枝新品种观测鉴定与推介
2025-07-22
戴领原创歌曲:娘的心
2025-07-21
金融精准发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中国经济年中观察之五
2025-07-16
老旧小区改造焕新颜,居民幸福指数再升级
2025-07-15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防线
2025-07-15
创新双轮驱动:粤黔协作赋能供销社助“黔货出山”再提速
2025-07-14
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的新引擎
2025-07-13
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
2025-07-13
灵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吴金矿已请求再审并期盼公正裁判
2025-07-12
综述|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促进世界繁荣发展——亚欧多国人士热议全球文明倡议
2025-07-12
十年前和朋友借了三万元,现在还没钱还,应该怎么办?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25-07-10
我国监事会及监事所享有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