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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柜、租赁柜台经营的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5-07-10 22:24:0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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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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