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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2:55:1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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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可见,若出现以上9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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