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缓缴后,在缓缴期内,参保企业(单位)仍须按月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便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缓缴企业当期缴费数据;参保企业(单位)须依法履行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义务,同时,按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定数据,按期代缴参保职工的个人应缴社保费部分,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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