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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生热点
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7-10 2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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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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