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江西民生热点
何种情况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5-07-10 21:28:28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提起反诉的条件
下一篇: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内容
相关新闻
2025-08-11
剑盾法律网民生热点栏目:以法治之光照亮民生关切
2025-08-10
成都公交车 “反向放电”:创新举措背后的法律考量
2025-08-10
榆林市中医院就餐通知引发关注,法律视角下的管理审视
2025-08-09
中公教育退费方案引争议:17 年分期退费背后的法律拷问
2025-08-09
7 月 CPI 同比持平:价格稳定背后的法律护航与民生关切
2025-08-08
郑州暴雨下小区围墙被砸事件:法律责任与权益纠葛
2025-08-08
剑盾出鞘:社保新规重塑餐饮用工生态
2025-08-07
法治护航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普惠落地
2025-08-06
商铺租金下跌背后:餐饮人困于合同的法治思考
2025-08-05
以法治温度暖民生幸福 —— 剑盾法律网护航民生福祉落地生根
2025-08-04
高铁并行奇观背后:法治护航下的轨道安全
2025-08-03
善举背后的法治温度:从宁波救人事件看剑盾法律网的民生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