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吉林民生热点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3:28:28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当事人虽然未明确表示撤诉,但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主要有: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责编:张鹏程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