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辽宁民生热点
抵押权的处分及效力
发布时间:2025-07-10 22:33:54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房屋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下一篇:要约失效的情形
相关新闻
2025-07-16
老旧小区改造焕新颜,居民幸福指数再升级
2025-07-15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防线
2025-07-15
创新双轮驱动:粤黔协作赋能供销社助“黔货出山”再提速
2025-07-14
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的新引擎
2025-07-13
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
2025-07-13
灵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吴金矿已请求再审并期盼公正裁判
2025-07-12
综述|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促进世界繁荣发展——亚欧多国人士热议全球文明倡议
2025-07-12
十年前和朋友借了三万元,现在还没钱还,应该怎么办?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25-07-10
我国监事会及监事所享有的职权
2025-07-10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要求
2025-07-10
向铁路索赔时效的相关规定
2025-07-10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