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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生热点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2:38: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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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能作为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作为个人犯罪论处: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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