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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生热点
交通事故中不予处罚当事人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2:46:1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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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下列四种情况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1、当事人不具备责任能力。主要指当事人不满14周岁,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处罚。
3、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则该当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即不管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违章行为和是否负交通事故责任,都不给予刑事及行政制裁。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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