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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10 22:52:4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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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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