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辽宁民生热点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7-10 23:12:41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案件
下一篇: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
相关新闻
2025-08-21
离婚 5 年遭前夫持刀追砍,施暴者被行拘 10 日
2025-08-21
惠州女子麦当劳滋事还叫嚣 “认识警察”,法律如何定性?
2025-08-20
结婚 22 年两子非亲生,男子维权引法律争议
2025-08-19
剑盾法律网关注:CT 图像弄错致误诊 “绝症”,医院协商解纠纷
2025-08-19
剑盾法律网解读:“房东税” 开征系谣言,备案不增税负
2025-08-18
剑盾法律网解析:长沙小学生卖奶茶月入 4000,法律谈合规边界
2025-08-18
剑盾法律网解析:高铁劝安抚吵闹童反被怼,法律谈公共权益
2025-08-17
长沙猴子石水厂故障致部分城区供水受影响,恢复供水进程引关注
2025-08-17
未成年人溺亡同伴遭索赔 剑盾法律网:法定救助义务不苛责未成年
2025-08-17
大理苍山走失自闭症男童遇难 母亲拟追责 剑盾法律网解析机构责任边界
2025-08-15
山东 5 元修鞋温情背后的法治思考,剑盾法律网解析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5-08-15
康养玩具热映银发经济:法律合规筑牢 “老有乐玩” 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