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1、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
2、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在这五年连续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退股权。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