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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7-10 23:1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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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二)风险空盒子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理状况良好;
(三)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四)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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