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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25-07-10 23:24:2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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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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