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综合新闻
社会关注
数智法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综合新闻
社会关注
数智法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宁夏民生热点
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2025-07-10 22:54:56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根据这一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现实债权。
(三)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
(四)被执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张该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就此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五)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同时提供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或者财产线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通知第三人将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又未按人民法院通知履行债务,则由人民法院对第三人予以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今日关注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智慧司法
阿姨占道跳舞阻交通 法治视角解析责任与对策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地铁抢座纠纷闹上法庭,法律如何定分止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