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其稳健运行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关键举措。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作出系列部署,标志着我国金融政策进入新的实施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保障货币政策有效实施、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成为亟待深入探讨的课题。
货币政策实施的法律框架与制度保障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并非简单的行政决策,而是需要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指出,2026年将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重要考量。这一政策导向需要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框架下得到具体落实。
从法治视角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降准降息等总量政策工具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法律授权和透明的决策机制。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货币政策决策的法治化框架,但仍有完善空间。建议进一步细化《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的规定,明确各类工具的适用条件、决策程序和责任机制,防止政策随意性和过度干预。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优化完善同样需要法治保障。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要素进行优化完善,包括下调利率、单设民营企业再贷款、合并设立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等举措。这些创新性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相应的法律依据和风险防控机制。剑盾法律网分析指出,应尽快制定《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管理条例》,明确各类工具的创设程序、使用条件、评估机制和退出安排,确保政策工具的规范使用和风险可控。
金融强国建设的“双支柱”法治化路径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这被视为金融强国建设的“双支柱”。从法治角度审视,这两大体系的建设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
在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方面,潘功胜行长提出六方面重点工作,包括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等。这些工作的推进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例如,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完善《利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传导的法律机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则需要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平衡市场决定作用与风险防范需求。
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构建更是对现行金融法治体系的重大挑战。潘功胜指出,将逐步拓展宏观审慎覆盖领域和管理对象,覆盖金融市场、非银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这一拓展需要突破传统的分业监管法律框架,建立跨市场、跨机构、跨周期的宏观审慎法律体系。建议加快《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明确宏观审慎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和工具箱;同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建立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机制。
剑盾法律网特别提示,宏观审慎管理的扩展必须注重权力制约和程序正义,避免监管过度和权力滥用。应建立宏观审慎决策的公开透明机制,重要决策需经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程序;同时完善监管问责机制,确保宏观审慎管理权责一致。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法治保障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是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举措。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政策举措,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健全的法治保障。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增加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设立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等举措,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制定《科技金融促进条例》,明确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在科技金融中的权利义务,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法律保障机制。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单设民营企业再贷款等政策,需要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衔接,细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义务和激励措施。同时,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需要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的修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法定职责和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实施中,必须平衡政策导向与市场规律的关系。剑盾法律网警示,应避免行政命令式干预,而是通过法治化手段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例如,可通过税收优惠立法激励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通过完善《破产法》等市场退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球金融治理参与的法律准备与风险防控
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和国际金融合作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和合作等方向。这些开放举措需要在法治框架下稳妥推进,确保金融安全与开放发展的平衡。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当前,人民币跨境使用、离岸市场发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的法律保障仍不充分。建议制定《人民币国际化促进法》,明确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目标、推进路径和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完善涉外金融法律法规,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法律确定性。
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开放,需要建立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体系。应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完善《反洗钱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构建跨境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规则制定,需要加强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衔接。我国应主动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制定,同时将国际标准国内化,提升我国金融法律的国际兼容性。特别是在数字货币、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兴领域,应提前布局相关立法,争取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金融法治建设的系统推进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剑盾法律网提出金融强国建设法治保障的系统推进策略:
第一,完善金融立法规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制定金融立法中长期规划,优先推进《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商业银行法(修订)》等基础性法律;同时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新兴领域的专项立法。
第二,建立金融政策法律审查机制。重要金融政策出台前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确保政策与现行法律体系协调一致;建立金融政策后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政策效果和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强化金融执法司法保障。完善金融监管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金融司法专门化建设,设立金融法院或金融审判庭,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第四,构建金融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金融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完善金融法律职业资格认证;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人员交流机制,促进金融法治实践经验共享。
第五,推进金融法治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法律组织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跨境金融法律协作,建立双边和多边金融法律合作机制。
金融强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保障是其中的基础性工程。只有构建起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金融法治体系,才能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持续提升,最终实现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金融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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