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离婚的条件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离婚的条件
2025-07-10 21:42:32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说明:
(1)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2)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所谓“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答卷】我国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今日关注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智慧司法
破获 16 年拐案:科技助力寻亲与法律守护力量
房产中介售万条信息落网 法治破个人信息贩卖链
阿姨占道跳舞阻交通 法治视角解析责任与对策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