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经济控制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经济控制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2025-07-10 21:44:11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获得赔偿的一个法定情形。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对另一方实施经济控制,这又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被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依照此定义,夫妻双方之间经济控制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因此,对于以经济控制作为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法院将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答卷】我国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今日关注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智慧司法
破获 16 年拐案:科技助力寻亲与法律守护力量
房产中介售万条信息落网 法治破个人信息贩卖链
阿姨占道跳舞阻交通 法治视角解析责任与对策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