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云南民生热点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25-07-10 20:47:20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根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责编:张鹏程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