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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怎么离?(一)

发布时间:2025-07-10 20:48:1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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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庆法院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针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发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前首付婚后按揭购房等情形下房产归属的咨询占离婚咨询总数的60%以上。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生活资料,承载了夫妻双方大量的心血。我国“无房不婚”的婚恋观念以及近年来持续走高的房价,使得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以及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逐渐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继承法》以及《合同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延庆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为公众普法、解惑。

  疑惑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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