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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法院的书面申请应记载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5-07-10 23:02:3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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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记载下列内容:

  (一) 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 执行法院的名称;

  (三) 执行案件的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四)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五)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书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三日内立案并移送审查。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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